业务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共 37 道题目
1 律师不得以哪些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
损害其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声誉或者其他合法权益
2 申请人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照证书的
列举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形? 6
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
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
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
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
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做出虚假承诺;
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
3 律师个人广告应当限于哪些内容?
律师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律师执业许可日期、
律所名称、律所的执业期限;
收费标准、联系方法;
业务范围;
执业业绩。
4 律师可以通过以下哪些方式达到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的目的?
发表学术论文、
案例分析、
专题解答、
授课、
普及法律等活动
5 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务或者其他利益,可能会受到何种处罚?
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6 列举哪些行为属于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法律规定的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7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违规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律师有哪些行为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5
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律师哪些行为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9
违规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事务所有哪些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8
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8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耗费的工作时间;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哪些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7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
9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哪些原则,不得有哪些行为?
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
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
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
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
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
10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11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哪些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损害其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声誉或者其他合法权益?
重复
12 57. 哪些情况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
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
处于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处罚期间的;
收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一年的。
13 关于律师业务推广广告,具体有以下哪些要求?
律师个人发布的业务推广信息应当醒目标识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律所名称,也可以包含律师本人的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执业年限、律师支撑、荣誉称号、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联系方式,依法能够项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专业领域、专业资格等。
14 依照有关规定,取得从事特定范围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采取下列哪些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委托人接受经过法定机构认可的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强制委托人接受其提供的或者由其指定的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
对抵制上述行为的委托人拒绝、中断、拖延、削减必要的法律服务或者滥收费用
15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相互之间不得采取以下哪些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收费;
为争揽业务,不正当获取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收费报价或者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条件
泄露收费报价或者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条件等暂未公开的信息,损害相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16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擅自或者非法使用社会特有名称或者知名度较高的名称以及代表其名称的标志、图形文字、代号以混淆、误导委托人。所称的社会特有名称或者知名度较高的名称具体指?
有关政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名称;
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高等法学院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名称;
为社会公众共知、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非律师公众人物名称;
知名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17 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做出哪些处理?
律师事务所应当
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
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18 哪些案件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
群体性诉讼案件、
婚姻继承案件,以及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19 64. 请简述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
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
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执业形象的行为。
20 发生哪些情形,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委托关系?
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协议的;
律师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停止执业处罚的,经过协商,委托人不同意更换律师的;
当发现有本规范第五十条规定的利益冲突情形的;
受委托律师因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履行委托协议的,经过协商,委托人不同意更换律师的;
继续履行委托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本规范的。
有哪些情形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者维持委托关系? (本规范第五十条↑)
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吃双方+自身及亲属)
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亲属-对方法代or代理人)
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有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经手过)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理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刑案同一律所吃双方,县唯一需事先同意)
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民政仲律所吃双方,or本所人为当事人-吃对方)
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非诉律所吃多利害关系方-共同委托除外)
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委托终止后律所、律师吃对方)
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七项情形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17类似,经验+尝试可判断)
21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中规定律师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吃双方+自身及亲属)
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不得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刑案吃多被告)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检2年限制)
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经手过,另有规定除外)
律师不得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案件的代理人。律所仲裁案回避)
曾经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不得承办与本人担任仲裁员办理过的案件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经手过仲裁利益冲突)
22 有哪些情形,经提示委托人不纠正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委托协议?
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委托人要求律师完成无法实现或者不合理的目标的;
委托人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的;
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其他合法的理由的。
23 69.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谁进行赔偿?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24 70. 哪些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
在获准变更执业机构前以拟变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或者在获准变更后仍以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的。(太早or太迟)
25 71. 律师需主动告知委托人并主动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
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对方是同事的近亲属)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刑案被害人近亲属是同所同事)
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同所-某案双方-其他案件)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同所-存在服务-代理对方)
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26 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律师应当履行保守职业秘密的义务,其职务秘密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27 73. 律师或律师所不得通过网络发表哪些言论、文章或信息?
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
不得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
不得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
不得发起、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不得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
不得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28 74.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行政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企业的接触中,不得采用哪些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
通过与某机关、某部门、某行业对某一类的法律服务事务进行垄断的方式争揽业务;
限定委托人接受其指定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限制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正当的业务竞争。
29 律师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执业活动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哪些? 八不准
【私自收案收费】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谋取争议权益】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恶意串通使坏】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违规会见】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行贿及影响办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作伪证及妨碍取证】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煽动教唆生乱】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扰乱庭审秩序】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30 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哪些情形?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因违犯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撤销其他职业资格或者吊销其他执业证书的;
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
31 78. 出现哪些行为或者情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服务广告?
1)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
2)处于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处罚期间的;
3)收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一年的。
32 7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在何种情形下可以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33 80. 某律师在一报纸广告中明确写明:最专业的刑事律师,13923××××××。请问某律师的这种对外宣传方式是否符合律师的行业规范?
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期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得自我宣称或者暗示其为公认的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或者专家单位。
律师个人发布的业务推广信息应当醒目标识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也可以包含律师本人的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执业年限、律师支撑、荣誉称号、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联系方式,依法能够项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专业领域、专业资格等。13
34 81. 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哪些内容是律师应当予以保密的?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和其他人的个人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某律师为了招揽业务,在招商大会上到处派送自己制作的宣传单,还将印有“刑事领域专家律师”的名片到处分发给来往的人们。蒋某通过名片上的电话找到某律师,电话咨询某律师一涉嫌刑事案件时,某律师说“放心,这个案子交给我一定胜诉”,蒋某说,他咨询说其他律师这个案子基本没有什么赢的把握啊。某律师说“他们都不行,专业知识太差,如果你交给我,绝对赢”。于是蒋某决定委托某律师。开庭当天,某律师迟到一个小时,蒋某对其不满,当庭解除与其的委托。请分析某律师有哪些行为违规,并说明理由。
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期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得自我宣城或者暗示其为公认的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或者专家单位。
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
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35 某律师接受李某的委托,在李某涉嫌走私罪一案中担任其辩护律师,帮助其协调大陆地区海关、检察院及法院,争取不予起诉。李某共向某律师支付了100万元律师费,双方口头约定:如约定事项完成,则所有款项均不用退还;如约定事项未完成,则需退还90万元。李某累计向某律师支付了100万元律师费,某律师向其出具了收据。请问某律师上述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不符合,具体是哪些行为不符合?
刑事诉讼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建立律师业务统一登记编码制度,加快推进律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数据采集,按照统一规则对律师事务所受理的案件进行编号,做到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杜绝私自收案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当事人提出由律师代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律师应当在代收后3个工作日内将代收的律师服务费转入律师事务所账户。
36 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37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以哪些方式进行业务推广宣传?
发布律师个人广告、律师事务所广告;
网站、博客、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
名片、宣传册等具有业务推广性质的书面资料或视听资料;
出版书籍、发表文章;
举办、参加、资助会议、评比、评选活动;
其他可传达至社会公众的业务推广方式。